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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镇江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17 01:12:33 来源:新高考网

镇江这里义务教育最新招生政策发布 

近日,句容市教育局发布

《句容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工作原则

(一)统筹管理,分级负责

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并报镇江市教育局备案,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指导辖区内学校结合实际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 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招生时间不得早于6月上旬,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继续应用好句容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有效建立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的招生秩序。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要求

(一)报名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招生对象:户籍在我市,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户籍在我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

招生范围:乡镇学校按原有施教区招生,有施教区变动的乡镇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城区学校施教区由市教育局在生源结构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并制定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工作。

招生程序:(1)编制招生名册。市教育局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幼儿园、小学毕业生的信息初审,按入学对象的户籍和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完整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为原则分校编制招生名册。(2)领取“入学登记联系函”。适龄儿童少年在毕业离校(园)前领取“入学登记联系函”,明确入学学校。(3)发放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入学登记联系函”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接收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并由招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报名。

与报名招生相关的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

2.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同样管理。报名时间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间大体相当,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全款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

(6)学籍证明:升入初中就读的,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卡。

镇江市户籍跨区域(市、区)在我市入学的,还需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

3.镇江市户籍跨区域(市、区)升学

在镇江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需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的房产者除外)。

(二)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入学

公办学校要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入学对象的户籍和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完整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是确定其所属施教区的依据;拆迁户已购买新房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含购房全款发票),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学生按新房所在施教区入学。其他情况,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生源数量急剧增加,参照镇江市区及周边城市等地相关做法,今年秋学期一年级、七年级开始,市实验小学、崇明小学,市二中、华阳中学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住所对应的小学、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

2.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镇江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操作规则,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过程,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与残联一起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核查工作,形成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民政、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建议。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依据名册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教育意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入学安置建议以及区域特殊教育资源的基础上,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学校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其中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我市户籍适龄智障儿童,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盲生可到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登记,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与苏州、南京、扬州等地盲校联系,为适龄盲童入学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或特殊学校应通过提供送教进社区、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4.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赴鄂医疗援助人员等优抚对象,将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抚政策。落实好《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苏政联〔2012〕9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对有意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优抚对象可免经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直接录取,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

(三)相关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入学监督机制

2.强化宣传引导,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风险防控工作

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招生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工作,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3.做好均衡分班,实施零起点教学

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编班程序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编班过程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保证班级之间的学生人数、学业水平、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试点30人左右的小班教学。起始年级开学后按照课程标准实行零起点教学。

4.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认真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镇政办发〔2019〕39号),完善和实施好集团化办学方案,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帮扶力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引领作用,放大优质资源品牌效应,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我局将通过省“名师空中课堂”、“镇江智教育”等线上平台资源,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县管校聘”等教育改革,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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